西藏(2025年1月18日):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以裸车价为基准价, 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7000元,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1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个人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个人消费者申领国家、自治区、地(市)等层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或单独购新补贴的,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江苏(2025年1月20日):新购车辆需在江苏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不限制注册登记地。
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青海(2025年1月20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青海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5日。
河南(2025年1月20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贵州(2025年1月2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至二手车经销商,并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9座及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燃油或新能源二手汽车且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同一消费者可根据实际在以上两个内容中,选择一个类型作为补贴申报类型。其中: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3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3万元。
云南(2025年1月21日):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为云南号牌,转让车辆须完成二手汽车交易和车辆过户登记;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云南省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
广西(2025年1月21日):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新疆(2025年1月2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自治区(不含兵团)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单台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单台补贴1.3万元。
福建(2025年1月22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最高补贴15000元。新车含税价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山东(2025年1月23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重庆(2025年1月24日):从2025年1月1日起接续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及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单台给予定额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单台给予定额补贴1.3万元。
北京(2025年1月24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本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售出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低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万元;高于20万元(含)的,补贴1.5万元。
浙江(2025年1月24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要求的,参照执行。补贴标准依据新车价格分档:新车价格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燃油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5000元。
吉林(2025年1月24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甘肃(2025年1月24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我省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对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宁夏(2025年1月24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置换新能源乘用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3000元,价格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置换燃油乘用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安徽(2025年1月24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安徽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消费者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新车价格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
山西(2025年1月25日):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或1.3万元补贴。
陕西(2025年1月25日):个人消费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补贴。按照新车购置发票金额,购买新能源乘用车,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1万元,15万元以上的单辆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0.8万元,15万元以上的单辆补贴1.3万元。
广东(2025年1月26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本次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四档,购车价格为4万元(含)至7万(不含)元的,购买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3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5000元/辆。
海南(2025年1月27日):自2025年2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已于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南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定额补贴。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8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0元;8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000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8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8000元;8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000元。
黑龙江(2025年1月27日):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内蒙古(2025年1月27日):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2、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
天津(2025年1月27日):个人消费者向天津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车,获得该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以该发票办理完成相关转让登记手续;旧车不包括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补贴标准:1.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低于5万元(含)的,补贴4000元;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6000元;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1000元;高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2.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低于5万元(含)的,补贴3000元;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5000元;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高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发票开具当日,换购的新车车型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发布的《节能车有效车型》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换购燃油车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
上海(2025年1月27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下同)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江西(2025年1月28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在江西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四档:1.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5000元;2.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3.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4.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
四川(2025年2月5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按照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补贴。
辽宁(2025年2月13日):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新车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原则,申请人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所在地申请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9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湖北(2025年2月15日)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河北(2025年2月17日):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3000元。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6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大连(2025年2月18日):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大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乘用车且完成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辆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湖南(2025年2月19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省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转让登记手续),并在湖南省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新车(不限湖南省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标准: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燃油车9000新能源车11000,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燃油车11000新能源车13000,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13000新能源车15000
注:转让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资料来源为各地发布公众号、各地商务公众号、各地以旧换新小程序告知书以及各地官网政策公开。